为了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法制建设,促进我国高层次专门人才的成长,适应快速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事业的需要,做好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结合中央组织部《干部培训工作条例》,根据法律人才培养的需要,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和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等有关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中国政法大学培训学院特举办同等学力研修班。
一、院校优势
中国政法大学是一所以法学为特色和优势,兼有文学、历史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理学、工学等学科的“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2011计划”和“111计划”(高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重点建设高校。学校以“厚德、明法、格物、致公”为校训,以“推动社会政治进步和法治文明”为办学理念,严谨治学,砥砺人才,在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形成了自己的办学特色,在法学领域具有突出的整体优势。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法学学科位列A+,国家首批“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学校被誉为“中国法学教育的最高学府”“中国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学术重镇”。在近70年的办学历程中,学校为国家培养了各类优秀人才30多万人。学校是国家法学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的主力军,参与了自建校以来几乎国家的所有立法活动,引领国家法学教育的创新、法学理论的革新和法治思想的更新,代表国家对外进行法学学术和法治文化交流。同时,学校多学科和跨学科的人才培养模式也为社会输送了一大批人文社会科学高级专门人才,成为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人才培养的主力军。2017年5月3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莅临中国政法大学考察并就全面依法治国、法治人才培养和青年成长成才发表重要讲话,为中国政法大学的建设发展指明了前进的方向。
中国政法大学培训学院是为统筹学校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办学工作,经学校机构设置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经校长办公会和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而专门成立的学院。学院高度贯彻统一招生、统一教学、统一管理的办学原则及分学院、分学科进行专业化培养的方式,集中学校优势办学资源,全面开展同等学力办学工作。
二、项目性质及优势
同等学力研修班在性质上属非学历教育,完成课程学习者可获得中国政法大学同等学力研修班结业证书,符合条件者,可申请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
“什么是同等学力?该报读哪个专业?如何完成学习环节?如何取得学位?”是学员疑惑的几个关键问题,而“难以通过国考、难以写出论文”是学员长期存在的痛点。针对前述问题和痛点,新的培养模式相比传统的同等学力培养模式具有如下显著优势:
1、专业选择更符合个人背景及职业愿景:院校根据学员既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个人兴趣等因素,结合学员的职业愿景、报读意愿,为学员详细解答同等学力的培养模式,并推荐更为符合自身情况的报读专业,降低在专业选择方面的盲目性。
2、控制专业人数、班级规模,提升学员学习体验:通过对各专业招生人数、班级规模的把控,让授课环节更易于交流,并指定班主任跟班管理,增加学员归属感,从而提升学员在教学、班级管理等环节的体验。
3、以提高国考通过率为目标,全面优化教学环节:重视每门课程的课时长度,夯实专业知识;国考科目的教学方式更针对考试内容,在提升学员国考通过能力的同时,也为学员省去另行报读辅导班的费用;线上教学与线下教学相结合,效率与质量并重。
4、以提高申硕通过率为目标,升级论文指导环节:开设专门的论文写作指导课程;由导师或导师组对学员的选题方向及写作环节进行专业指导。
三、报名条件及报名材料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者。
3、报名材料:报名表、身份证、最高学历和学位证复印件各1份,二寸近期免冠蓝底照片4张。
四、学制、教学与师资
1、学制 三 年。
2、采用面授、网络课堂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
3、由我校资深教授、博导、硕导授课。
五、专业及课程设置
专业 | 专业方向 | 课 程 设 置 (课程每年以最新培养方案为准) | 专业描述及职业发展方向 |
民商法学 | 民法学 | 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制史、民法总论、刑法; 民法学、民法物权、民法债权(含合同法)、商法(公司与证券法); 婚姻家庭法、侵权法、破产与重整法、票据法、保险法、知识产权法、民事诉讼法、论文写作与指导、英语 | 民法学方向是以完整的民法体系为研究对象,主要包括民法总论(以法律行为为重点)、合同、侵权、物权、婚姻等方面的内容。 职业发展方向:企业日常经济纠纷处理以及个人生活常见法律问题的解决,为民商事领域的进一步学习与职业发展奠定知识基础。 |
商法学 | 商法学方向研究与商事活动有关的法律领域,主要包括商法总论、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破产法、信托法等。 职业发展方向:适合于从事法学研究或服务于市场经济建设的法律专门人才。 | ||
专业 | 专业方向 | 课 程 设 置 (课程每年以最新培养方案为准) | 专业描述及职业发展方向 |
经济法学 | 经济法理论 | 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制史、民法总论、刑法; 经济法理论、企业与公司法学、竞争法学、金融法学; 知识产权法学、房地产法学、破产法学、民事诉讼法学、经济法专题讲座、商法(公司与证券法)、物权法、论文写作与指导、英语 | 经济法理论方向主要研究经济法基础理论及其与市场经济的关系。 职业发展方向:适合于从事法学研究或服务于市场经济建设的法律专门人才。 |
金融法学 | 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制史、民法总论、刑法; 经济法理论、企业与公司法学、竞争法学、金融法学; 房地产法学、破产法学、民事诉讼法学、经济法专题讲座、商法(公司与证券法)、物权法、行政法、论文写作与指导、英语 | 金融法学方向主要研究研究金融领域(银行、证券、信托等)相关法律问题。 职业发展方向:适合于科研人员或从事银行、证券、信托等法律专门人才。 | |
财税法学 | 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制史、民法总论、刑法; 经济法理论、企业与公司法学、竞争法学、金融法学; 房地产法学、破产法学、民事诉讼法学、经济法专题讲座、商法(公司与证券法)财税法学、纳税筹划、论文写作与指导、英语 | 财税法学方向主要研究财政、税收法律制度。 职业发展方向:适合于从事税务税收、公司法务、律师等法律专门人才。 | |
法务会计 | 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制史、民法总论、刑法; 经济法理论、企业与公司法学、竞争法学、金融法学; 房地产法学、破产法学、经济法专题讲座、商法(公司与证券法)、财税法学、法务会计、审计法 、论文写作与指导、英语 | 法务会计方向将法学与会计学有机结合,致力于以法学的视角分析会计学原理,或以会计学的视角分析相关法律规则。 职业发展方向:适合于从事税务税收、公司法务、法务会计等法律高端人才。 | |
专业 | 专业方向 | 课 程 设 置 (课程每年以最新培养方案为准) | 专业描述及职业发展方向 |
知识产权法学 | 知识产权法理论 | 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制史、民法总论、刑法; 知识产权法总论、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 知识产权前沿、知识产权经典案例分析、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其他知识产权、企业知识产权风险及其防范 、工业产权法、侵权法 、论文写作与指导、英语 | 知识产权法理论方向研究知识产权基础理论,包括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知识产权的法律属性等。 职业发展方向:适合于从事知识产权方面复合型高级法律人。 |
著作权法 | 著作权法方向主要以著作权的法律归属、利用及限制、著作权的法律保护等方面为其研究对象。 职业发展方向:适合于从事知识产权方面复合型高级法律人。 | ||
工业产权法 | 工业产权法方向研究专利权、商标权以及其他新型工业产权的法律机制。 职业发展方向:适合于从事知识产权方面复合型高级法律人。 | ||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 |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方向着重研究在国际层面上对知识产权加以保护的法律机制。 职业发展方向:适合于从事知识产权方面复合型高级法律人。 |
六、申请硕士学位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已获学士学位并工作三年以上,或已获硕士、博士学位。
2、申请人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领域的公开出版物发表过科研成果。
3、申请人需通过中国政法大学培训学院要求的学位课论文考核。
4、通过全国统一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外语考试和法学综合课考试。
5、资格审查合格后,申请人必须在五年内(资审通过之日起算)通过上述学位课论文考核与国家统考。
七、证书颁发与学位申请
1、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者,经学校考核合格后,颁发“中国政法大学同等学力研修班证书”(证书加盖学校钢印、校印、校长印)。
2、符合申请硕士学位条件、通过论文答辩者,授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学位证书。
八、报名联系方式
上海 教学中心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定路335号复旦科技创业园1号楼8008室
直线座机:021-65101565
手机(24小时咨询):400-0863390
移动电话:15000984993 冯老师 18818268788纪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