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是指从事人力资源规划、员工招聘、业绩考核、薪酬福利管理、激励、培训与开发、劳动关系协调等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要求其从业人员具备较强的人际沟通能力,能够协调企业内各种关系,善于解决问题。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统考等级为:人力资源高级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人力资源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报考条件:
1、取得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2、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4、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以上条件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考试时间
鉴定考试一年两次,上半年5月份考试,下半年11月份考试,考试时间:2021年上半年为5月11日、12日,下半年为11月2日、3日。